信息时报讯(记者 闫晓光) 在捏造了法院的“执行布告”、工商局的“营业执照”等文件之后,两名只有小学文明的骗子,竟公然叫卖广州市海珠区一处2.1万平方米的土地,打算诈骗6500万元。终极lv蜜語包包,骗子在骗得190万后被抓获,然而被骗的投资公司,已经被忽悠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(简称房管局)和财政局缴纳了1472万元的“出让金”和“税款”,发明被骗后要求相干部分退回这些不当得利的钱却遭拒,最终闹上了法庭,此案日前召开听证。
假中介廉价“卖”烂尾地
据懂得,该地块是广东海外投资建设总公司从房管局购得,但由于该公司及其开发这块土地的子公司“南天公司”纷纭遭受债权危机,导致始终拖欠房管局土地出让金1400余万没有缴纳。以致这块地一直办不下土地证,成了一块“烂尾地”。
陈汝音和陈耀雄探听到这块“烂尾地”的详细情形之后,决议托辞本人就是这块地的“土地中介”,并放出风去lv2012女王新款目錄,声称要“廉价出让”,妄图诈骗6500万,二人最终骗到了广州宏新投资有限公司上钩。
误交巨额出让金退不回
怒告两局“不当得利”
骗得宏新公司的信赖后,宏新公司先后支付给财政局42万余元的税款和房管局1429万余元的土地出让金,尔后骗子落网。
因为房管局和财政局都谢绝退还误交的巨额出让金。无奈,宏新公司以“不当得利”为由,将房管局和财政局告上法院。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认为,固然“宏新公司”是误交,然而“不当得利”的是地主“南天公司”和“海外公司”,应由这两个公司还钱。而实际上这两个公司负债累累,基本拿不出钱来。为此,“宏新公司”以为一审讯决不当,上诉至广东省高院,请求房管局和财政局退回被骗子忽悠而误交的钱。
日前,省高院就此案举办听证,房管局跟财政局均派人到庭。
各方说法
房管局:“也可考虑退款,但需财政局审批”
房管局表现,“14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,也能够斟酌退款,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宏新公司受诈骗误缴,但因为最终退款是须要财政局进行审批,房管局不能独自执行退款手续,因而直接从国土部门的账户中退钱是不可能的。”
财政局:“若退款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”
财政局则认为,“当时交款单据上没有写宏新公司的名称,入库的资金属于国库资金,假如把征收土地相应的税款、出让金退给息息相关的第三人,将造成国资散失。一审判决认定领土局和财政局在本案不当得利关联中均不是受益人,我们是依照原审法院的判决进行履行。”
被告:“既已认定错交,为何不能主动纠错”
原告的代办人则称,一审法院判决虽然认定是南天公司和海外总公司不当得利,但实际上,受益方应该是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,由于南天公司、海外总公司的财务账册上仍是欠交这笔税费lv新款3折賣,他们对此事完整不知情。
“诈骗犯法导演的成果应该是无效的!受益方应该是房管局和财政局,怎么能让我们去向欺骗犯索赔呢?既然一审裁决已经明白是咱们被骗了,是错交的,房管局和财政局对此也不异议,那就该退款,政府机关应当有自动纠错的义务,不能一拖再拖。”